尊重规律与回归本源

来源:艺术研究 2020年03月20日 13:26

草根之路 回归常识 尊重规律与时俱进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王相华

摘 要:文艺院团改革已经取得重大成绩但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依旧存在过度依赖政府扶持、以评优评奖为指挥棒等问题。面临当前文艺院团转型发展的趋势,需要在尊重艺术发展规律理念统领下,推动政府管理“定位”、文艺院团“归位”、中介组织和市场“补位”,从而形成发展合力,逐步实现治理理念和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全面深化改革 文化治理 艺术规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理念并针对文化建设提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指导思想,为业已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的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指明发展方向、提出基本遵循。此后中共中央发布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以及《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等配套政策直指文艺事业发展中的根本问题,提出了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主要思路,有力推动了文艺院团改革发展遵循规律、回归本源,成为探索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文艺院团改革发展路径的基点。

一、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化

文艺院团改革发展深受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文化体制改革深化以及文化消费市场变迁等多重因素影响,其中正确处理政府、文艺院团和市场的关系是改革的核心问题,推动政府管理体制变革则是关键要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长期以来,政府主管部门对文艺院团的管理深受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管理理念影响,随着改革深入,“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理念逐渐为各级文化管理部门接受,并孕育和催生了大量新的管理要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艺术基金设立、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对推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改革也往往容易形成对原有路径的依赖,非常突出的一点就是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对文艺院团进行管理,即通过财政拨款、文艺评奖、人事调控等手段加强对文艺院团管控,尽管这一模式有利于集中管理,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严重弊端:

一是国有文艺院团过度依赖财政扶持,严重影响其发展方向和趋势。以2014年度文艺院团收入为例,根据《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2015》①(以下简称《年鉴》)数据分析,2152家国有文艺院团年度财政补助约为110.9亿元,占年度总收入72.3%,6617家民营文艺院团年度财政补助约为8.7亿元,仅占年度总收入11.9%。由此可见,财政补助是国有文艺院团主要收入来源。根据最小成本原则,争取财政扶持必然是成本最小却收益最大的途径,这也成为国有文艺院团首选的努力方向,即其创作演出活动必然会主要以政府主管部门喜好为主,而不会以观众和市场需求为主,这就背离了文艺院团发展的本源,使国有文艺院团离观众和市场渐行渐远,最终造成有作品没观众的尴尬局面,导致国有文艺院团发展偏离正常轨道。从上述数据分析也可以看出,在现行财政体系下,政府财政扶持主要集中在国有文艺院团,民营文艺院团所占份额非常少,也就说即便是国有文艺院团没有创作演出优秀剧目的能力也同样能够获得政府财政扶持,这不仅容易滋生惰性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不利于整个文艺院团行业有序发展。

二是文艺评奖存在的弊端容易导致文艺院团发展背离艺术规律,形成“优汰劣剩”的怪圈。文艺评奖是政府主管部门引领文艺院团发展方向的重要指挥棒之一,确实也在引领创作导向、推出作品人才、调动文艺院团积极性、繁荣舞台艺术方面起到过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近年来,文艺评奖问题重重,权威性、公正性、导向性备受质疑,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文艺评奖与文化政绩观的挂钩。当文艺获奖成为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政绩标准时,获奖往往会成为国有文艺院团文艺创作的主要目的、发展的核心任务,以期通过获奖来获取政府更多的关注和扶持。为达到这一目的,文艺院团往往不计成本、孤注一掷,聘请大牌制作团队进行文艺创作,导致文艺创作以评奖为目的而非以观众和市场为目标;以揣摩评委欣赏理念为主而非以观众喜好为主;以国内大牌制作团队为主而非以培养自身团队为主。在上述运作理念影响下,文艺评奖不仅容易滋生腐败,形成阻碍文艺生产健康发展的既得利益集团,也会给大量中小文艺院团形成巨大资金压力,同时还会限制潜心艺术创作人才特别是青年艺术人才的发展,导致作品风格雷同,创意严重不足,致使文艺院团人才流失严重,成为人才洼地,甚至出现了“优汰劣剩”的怪圈,严重阻碍甚至扭曲了文艺院团的发展,这也是当前部分获奖作品质量堪忧、乏人问津,文艺创作有“高原”缺“高峰”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文艺评奖还与职称评定、工资收入等诸多事项挂钩,几乎成为国有文艺院团及文艺工作者唯一的指挥棒。这完全背离了文艺评奖活动的初衷,严重阻碍了文艺院团的正常发展。对文艺评奖活动,民营文艺院团并不热衷,这既与其围绕观众和市场的发展导向有密切关系,也与政府主管部门忽视乃至冷落有很大关系。民营文艺院团已经成为我国艺术事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4年底,民营文艺院团数量已经是国有文艺院团数量3倍之多,如果在文艺评奖等活动中一直缺席则就需要我们认真反思政府管理是否“缺位”的问题。当前,文艺评奖制度改革已经启动,但这也仅仅是一个开端,要扭转原有文化政绩观,进而形成文艺院团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以及完善有效的文艺评奖制度还需要深入探讨政府主管部门在文化活动举办、文艺评奖中的角色和地位,明晰行业中介、第三方评估在其中的角色和作用。

三是人才管理机制不完善,文艺院团发展缺乏根源动力。人才是文艺院团发展的生命线,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全部建立在人才基础上,而大部分艺术人才都有其艺术生命周期,这是文艺院团发展的一个特殊规律。因此,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历来是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重点,为此曾先后实行过包括内部待业保障制度、转业转岗制度、提前离退休制度等政策措施。但从改革效果来看,科学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并没有真正形成,这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国有文艺院团长期实行的是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其聘任制度是一种“内部人”聘任制②,与真正意义上的面向全社会的聘任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一问题在已经实现“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中得以缓解,在“事企”制度差异取消后,尽管人事问题依旧还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备案,但人员自由流动度大幅增加。但由于改革尚不彻底,转企改制文艺院团还需要承担离退休人员福利费用,这给企业发展又带来较大费用负担。除此之外,目前我国还存在一定量保留事业体制的国有文艺院团,根据《年鉴》数据分析,截至2014年底,全国文化部门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文艺院团有1568家,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仍是这一部分乃至整个国有文艺院团发展面临的难点。对民营文艺院团而言,人才匮乏、培育机制缺失同样是当前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同样根据《年鉴》数据分析,截至2014年底,全国6617家民营文艺院团共有专业技术人才60721人,平均每团仅有9人,这对民营文艺院团发展是一个巨大的障碍。人才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投入巨大、涉及面广,单凭民营文艺院团自身难以解决,这就迫切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在这一领域发挥支撑作用,弥补之前的“缺位”。

综上分析,政府主管部门对文艺院团具体事务介入太深依旧是当前国有文艺院团发展中的最大问题,这导致了管理中“越位”、“错位”现象的出现,使国有文艺院团与政府主管部门形成封闭的循环圈,观众和市场被忽视,文艺院团创作生产活动脱离社会大众,成为自娱自乐的小圈子,以至于改革发展中一些根本性问题始终难以突破。此外,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全方位介入、包揽全局,导致目前相关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发展空间狭窄,基础薄弱,尚无法承担起应有的作用。在民营文艺院团发展上,政府管理又明显“缺位”,存在扶持和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不可否认,政府扶持对文艺院团发展至关重要,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海尔布伦通过对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及西欧国家艺术机构财务状况的研究,从市场经济竞争与失灵、公共产品的外部效应、公平与收入等方面论证了政府对艺术进行公共财政扶持的必要性③。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财政拨款、文艺评奖等手段支持文艺院团发展意义重大,关键问题在于如何管理、如何扶持。从目前现状分析,政府主管部门还没有从传统的“办文化”的旧有管理模式中走出,“管文化”乃至向文化治理迈进还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二、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文艺院团转型升级大势所趋

实践证明,尽管文艺院团是一个传统行业组织,但它在今天的社会发展中依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服务广大基层观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成绩突出。作为舞台艺术传承发展的主要载体,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文艺院团将会实现转型发展:

一方面,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大型骨干文艺院团与中小文艺院团协同共进。通过对近年文艺院团发展现状与规律的梳理分析,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探索实践,文艺院团已经具备转型升级的基础和发展机遇:从文艺院团性质角度分析,国有文艺院团改革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大部分国有文艺院团实现转企改制,发展新理念、新思路、新模式开始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亟待建立。民营文艺院团实现数量上的跨越式发展,截至2014年底,民营文艺院团已经有6617家,并已经涌现出部分知名演艺集团和品牌产品,推动文艺院团发展逐步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恰逢其时。从文艺院团隶属关系角度分析,各级文艺院团数量分布更趋合理。根据《年鉴》数据分析,截至2014年底,各级文艺院团数量分别为:中央所属18家、省属191家、市属505家、县属8055家,绝大部分文艺院团活跃于基层,并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发展模式,需要进一步根据其发展规律和优势引导文艺院团创新发展。从文艺院团发展规模分析,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8769家文艺院团,平均每团从业人员仅有30人,资产总额约为502.7万,这对从事综合艺术表演的文艺院团而言,规模普遍较小,其中中央、省属文艺院团规模相对较大,平均每团从业人员165人,资产总额7212万元;市、县属文艺院团普遍规模较小,平均每团从业人员26人,资产总额338.9万元。根据上述数据分析,在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趋势下,我们既要鼓励大型骨干文艺院团创新发展,推动建立现代演艺集团,更要实事求是,积极引导广大中小文艺院团及业余文艺表演团体协同发展,以期培育和形成文艺院团良性发展的土壤和生态环境,为文艺院团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影响日渐深入,效率与效益意识增强。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特别是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和完善,市场经济意识和改革精神越来越多地影响、融入到文艺院团发展中来,极大地促进了文艺院团改革和发展进程。近年来,文艺院团效率意识、效益意识普遍增强,演出收益、演出收入持续增加。根据《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相关数据分析,文艺院团演出收入总额由2012年64.2亿元上升为2014年75.7亿元,其中,国有文艺院团演出收入25亿元、民营文艺院团演出收入50.7亿元。尽管目前文艺院团演出收入并不高,2014年度平均每团演出收入仅为86.3万元,但其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非常突出,2014年度演出场次173.9万,国内观众人次9.1亿人次,特别是农村的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占比很大,分别是65.6%和61.4%,为活跃演出市场、服务基层观众、构建和谐文化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道路,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意义重大,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规律必将进一步发挥全方位的影响。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前提下,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引领作用的趋势愈加明显,文艺院团发展更将加注重效率意识和效益意识,切实激发创作活力、演出动力,不断强化文艺院团自我发展意识和活力,祛除不顾实际盲目追求精品创作、追求获奖的做法。

三、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文艺院团改革发展路径探析

持续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发展势在必行,这需要在明确尊重艺术发展规律理念统领下,推动政府管理“定位”、文艺院团“归位”、中介组织和市场“补位”,从而形成发展合力,逐步实现治理理念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是明确发展理念,尊重艺术发展规律,激发文艺院团内生发展动力。认真分析探索文艺院团发展规律和趋势,以此作为引导、推动发展的基础。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前提下,充分认识文艺院团在社会发展中的文化效益、社会影响,切实重视文艺院团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尊重艺术发展规律,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引导各级各类文艺院团根据自身发展优势和特色制定发展战略和路径,坚决杜绝“一刀切、一条线”式发展思路,不惟文艺评奖、不惟精品创作、不惟经济效益,充分释放行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文艺院团的内生动力,推动文艺院团发展融汇于社会发展,从而获得持续的动力源泉。

二是准确定位政府角色,深化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文化立法。不可否认,当前政府在文艺院团发展中具有引领性作用,对文艺院团发展方向、模式影响重大,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至关重要。首先,借鉴西方国家文化管理中“一臂之距”的原则,推动管理体制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行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逐步实现政府主管部门从微观管理领域退出,并把民营文艺院团、业余文艺表演团队纳入到治理范围,实现与国有文艺院团同一起跑线。其次,完善政府扶持体系和制度,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在行业发展导向引领上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基层、民营文艺院团扶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艺院团,扩大行业发展规模。最后,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人才培养、传统文化传承等领域积极作用,为文艺院团发展托底。对文艺院团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应尽的引导、扶持义务,特别是在人才培养、稀有艺术种类扶持等方面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基础上,推动文化立法工作开展,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角色,划清政府主管部门与文艺院团之间的界线,真正实现政府管理模式转变。

三是回归文艺院团本位,推动文艺院团制度建设,巩固扩大体制改革成果。回归文艺院团本源,坚持文艺院团创作演出面向观众、面向市场。面对当前快速发展的文化消费市场和多样性文化产品,促进文艺院团转型升级,已经属于企业性质的文艺院团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经营意识,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创作生产,从而增强发展活力,引导文艺院团从传统“戏班”逐步转向现代企业,巩固和扩大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在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文艺院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现代经营管理能力,树立文化品牌意识,提高文艺院团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繁荣。依旧保持原有事业体制文艺院团可以借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成果,通过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引入社会决策力量,吸引社会投资,打开与社会交流的广阔渠道,形成多元驱动发展的新格局。

四是补位社会力量和市场的缺失,鼓励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发挥市场对文艺院团改革促进作用。鼓励、推动文艺院团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设,在政府主管部门逐步退出微观领域管理趋势下,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增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发展的能力,形成政府、文艺院团、行业组织之间的良性协作关系。尊重市场发展规律,重视观众和市场在文艺院团改革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和促进作用,通过政策措施引导消费潮流,引领文艺院团和演出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注释:

①文化部.2015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

②宋丹娜.“自在人”假设与“养用分途”制度安排[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2).

③詹姆斯·海尔布伦,查尔斯·M·格雷,詹正茂等译.艺术文化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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