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装修公司签好合同后 又让补交2000元

来源:淇河晨报 2020年09月01日 00:38

资料图

“都签好合同了,装修公司变卦了。”12月26日,淇滨区桃花源小区居民徐女士反映,她与我市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快开工了,装修公司以更换设计师为由,让她补交2000元。

徐女士经朋友介绍,与我市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徐女士交了定金。准备开工时,装修公司联系徐女士,说原来的设计师辞职了,他们给徐女士换了一个金牌设计师。新设计师提出了更好的装修方案,但需要徐女士补交2000元费用。

“我没有要求更换设计师,不应该让我掏钱。”徐女士拒绝补交那2000元。

对此,河南鹤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直艳军表示,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如果装修公司以更换设计师为由要求徐女士补交费用,这就属于装修公司变更合同,是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装修公司承担。

最终,装修公司同意不让徐女士补交那2000元,并正常开工。(百姓热线记者 马龙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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